环氧氯丙烷,是一种有毒的,带有与氯仿相似气味的强刺激性化合物,具有麻醉性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(OSHA)规定,不允许有关人员暴露到空气中环氧氯丙烷浓度超过5×10-6的场合,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协会(NIOSH)则建议其浓度不得超过0.5×10-6,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联合会(ACGIH)更严格地提出其极限度(TLV)为0.1×10-6。如与眼睛或皮肤接触,可引起严重的烧伤和永久性损害,暴露在很小量的环境中也可引起过敏反应。易经过人体皮肤进入体内并毒性在体内积累,中毒会出现疲困、胃肠功能紊乱、鼻炎及慢性结膜炎等症状,急性或亚急性中毒,以神经系统病变为主,并引起肝、肺和肾的严重伤害。
因环氧氯丙烷浓度低于25×10-6时,绝大多数人对其臭味不易察觉,所以应当以分析手段严格控制。在使用或处理环氧氯丙烷过程中,宜尽量改善通风措施并穿戴防护服,皮肤或眼睛一旦接触环氧氯丙烷液体,应迅速以肥皂水洗涤,工作中与其经常接触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。
环氧氯丙烷易燃,在升高温度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。燃烧时放出氯化氢、一氧化碳和光气等有毒气体,届IC类可燃液体。
环氧氯丙烷有激烈的自聚倾向,不得在明火中加热以防容器爆裂。用环氧氯丙烷作为试剂进行反应时,应随着反应的进行慢慢加入,或用惰性溶剂稀释,以防反应混合物中高浓度环氧氯丙烷的积累。
环氧氯丙烷在包装、贮存和运输中的注意事项如下。
无机碱、矿物酸和金属卤化物(如氯化高铁或氯化锡)等能促进环氧氯丙烷自聚反应的发生,所以,环氧氯丙烷应用干燥、清洁及牢固的镀锌铁桶包装或用其他保证质量的容器包装,各种容器的装入量不应超过容器的90%。
环氧氯丙烷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、温度保持在40℃以下、防火、防爆,并符合贮存毒品和危险品要求的仓库内。
工业环氧氯丙烷可用火车、汽车装运。装运及运输时应防止猛烈撞击,防止日晒雨淋,并应符合运输等部门的要求。
